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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内黄县人民法院(2014)内刑初字第20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人李某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甲、刘某乙、周某某、刘某甲各项损失共计197705.57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三项,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某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甲、刘某乙、周某某、刘某甲各项损失3868.49元;第四项,即驳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甲、刘某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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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且肇事后弃车逃逸,造成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所举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及时拨打了110、120电话并弃车逃逸。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且与被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民事判决赔偿数额之外自愿赔偿被害人100000元,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  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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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三人死亡、二人轻伤,两车严重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刘某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的意见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院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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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交通肇事罪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所举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白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被告人白某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损伤,取得了其谅解,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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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殷某某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李社刚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判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安阳市殷某某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不予采纳。原审被告人李社刚及其辩护人二审庭审中的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第(一)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李社刚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判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安阳市殷某某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不予采纳。原审被告人李社刚及其辩护人二审庭审中的意见予以采纳。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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