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9
尘埃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无证酒后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邓某某系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一)(二)(四)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邓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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