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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钟某某将具有致伤力的枪支存放于家中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老年人犯罪、初犯、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钟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