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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桂某某开设赌场案)_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开设赌场案)_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穆某某开设赌场案)_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何某某开设赌场案)_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赵某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行为,但赵某乙在共同犯罪所起作用较小,属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处罚。赵某乙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乙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