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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甲非法经营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甲非法经营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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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蓝某某非法经营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蓝某某非法经营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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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乙非法经营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乙非法经营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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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伍某某非法经营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伍某某非法经营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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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非法经营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非法经营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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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非法经营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非法经营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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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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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柳某某)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柳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柳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6月5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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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非法经营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是,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且其是初犯并认罪认罚,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姚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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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韦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6月5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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