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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非法狩猎案)_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非法狩猎案)_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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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非法狩猎案)_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非法狩猎案)_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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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乙非法狩猎案)_始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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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非法狩猎案)_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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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丙非法狩猎案)_始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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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非法狩猎案)_始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非法狩猎案)_始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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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非法狩猎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对周某某不起诉。 二、扣押在案的2付弹簧猎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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