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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聚众斗殴案)_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聚众斗殴案)_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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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聚众斗殴案)_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聚众斗殴案)_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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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聚众斗殴案)_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自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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