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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开设赌场案)_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开设赌场案)_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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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开设赌场案)_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开设赌场案)_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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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思某乙开设赌场案)_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思某乙开设赌场案)_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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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开设赌场案)_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开设赌场案)_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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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思某甲开设赌场案)_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思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思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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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开设赌场案)_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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