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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甲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甲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黄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兴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