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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谭某甲、段某甲、谭某乙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谭某甲段某甲谭某乙吴某乙刘某某(陕西志辰律师事务所)王某(陕西志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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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樊某某、屈某某掩饰、隐瞒犯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樊某某屈某某席某某张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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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故意杀人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邢某某王春科(陕西荆山源律师事务所)郑某金万利(陕西昭应律师事务所)杨某魏俊江(陕西迈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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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张某甲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张某甲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数额达12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张某甲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事实成立。被告人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某甲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在侦查、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孙柏认为,被告人所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只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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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隆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威胁被害人亢昌军,强行索取数额巨大的钱款,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隆锋、汪明贵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被害人亢昌军的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隆锋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双管猎枪,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对两被告人应当予以刑罚处罚。被告人隆锋敲诈勒索被害人亢昌军30万元未果,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在非法拘禁被害人亢昌军的过程中,被告人隆锋有殴打、侮辱情节,被告人汪明贵有殴打情节,依法均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汪明贵在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隆锋一人犯数罪,应当予以数罪并罚,两被告人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汪明贵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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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牛某甲、王某乙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将农用地承包给他人取土采石,被告人穆某、耿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在农用地内取土采石,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王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王某甲犯两罪,依法应并罚。辩护人提出王某甲在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具有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及在交通肇事案中具有自首情节、已进行民事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穆某在假释考验期间犯新罪,依法应撤销假释,与所犯新罪并罚。穆某有立功表现和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耿某有犯罪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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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坤、周某某犯抢夺罪;梁某某犯抢夺罪、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朱某坤、周某某犯抢夺罪;梁某某犯抢夺罪、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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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陈某窝藏、包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驾驶机动车辆行驶于道路,遇情况处置不当,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己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科刑处罚。被告人陈某明知张某是真正的交通事故肇事者而作假证明包庇,行为己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包庇罪,应予科刑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其被告人张某发生事故后让他人冒名顶替,酌情对其从重处罚;其在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发觉后,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共同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取得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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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确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被告人庄某的归案情形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系自首,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庄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庄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审前调查评估意见,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对公诉人当庭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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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黄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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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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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确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某的归案情形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系自首,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予以采纳。关于辩护人周玲烨提出的建议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的意见和理由,经查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和性质,无缓刑适用条件,依法不适用缓刑,故对辩护人周玲烨关于建议对被告人王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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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响亮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响亮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在道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确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被告人周响亮的归案情形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系自首,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响亮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响亮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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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成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成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确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成某某的归案情形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系自首,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成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审前调查评估意见,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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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确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某的归案情形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系自首,当庭自愿认罪,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调查评估意见,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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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对发生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项某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被告人项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项某单位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项某表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杨伟星、刘俊杰的主要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项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本院认为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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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夜间上道路行驶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可以从宽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某甲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建议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查证事实和法律规定相符,本院予以采纳。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对被告人王某甲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驾驶报废车辆肇事后逃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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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章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确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归案情形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系自首,已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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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对发生死亡一人的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彭某某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彭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因被告人彭某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认为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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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尤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轻伤一级,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确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尤某某的归案情形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系自首,已赔付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尤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予以采纳。关于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尤某某从轻处罚的理由和意见,经查,符合案情和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尤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审前调查评估意见,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对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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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在道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确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徐某甲的归案情形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系自首,当庭自愿认罪,已赔偿铁路桥限高架修理费用,对被害人近亲属作出经济赔偿并取得谅解,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徐某甲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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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殷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对发生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殷某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被告人殷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殷某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殷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本院认为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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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梁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章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确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归案情形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系自首,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梁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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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章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确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归案情形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系自首,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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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重超载驾驶,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确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当庭自愿认罪,主动对被害人补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已得到挽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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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对发生死亡一人的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赵某某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赵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已得到赔偿并对被告人赵某某表示谅解,对赵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因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认为可以对其适用缓刑。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与事实法律规定相符,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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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犯非法拘禁罪、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伙同他人共同非法拘禁他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当场死亡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叶某及其辩护人辩称,非法拘禁一案中,被告人叶某只是参与非法拘禁被害人胡某乙,从弋阳县城南新工业园区山上回来后,没叫李某乙将被害人胡某乙带到弋阳县公路宾馆并要李某乙看守被害人胡某乙,并不是主使人,而是参与者;在交通肇事一案中,被告人叶某交通肇事后之所以逃跑是因为害怕被村民打,并且在家人的劝说下,驾车准备回去投案自首,而且还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以上辩解意见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支持。理由如下:1、非法拘禁案中,被告人叶某因为牛某借了他的钱,是被害人胡某乙牵线联系并作担保的,借款的用途是牛某用于做生意,结果叶某认为胡某乙不告知他实情,所借钱款被牛某拿去赌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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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广东、王广飞、王广亮无视国家法律,因琐事持刀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二人重伤二级、二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1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诉权合法,应予支持,但请求赔偿数额过高的,超出部分不予支持。被害人王某1系经营餐饮业,无固定收入,可参照我省上一年度餐饮业的平均工资计算(即41168元/年,112.7元/天,其误工时间根据实际住院19日及三期评定为休息60日,即79日);护理费其护理人员为一人,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动报酬标准100元/天计算。其请求赔偿营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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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案发后被害人袁某近亲属及被害人沈某的大部分经济损失已经得到赔偿,被告人王某已取得被害人袁某近亲属的谅解,且被告人王某系过失犯罪,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同意接受其参加社区矫正,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提请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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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甲犯盗窃罪、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徐某甲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徐某甲与他人共同实施盗窃行为,系共同犯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在盗窃案中,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参与的盗窃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交通肇事犯罪中,其归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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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杨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杨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有较好的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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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与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和交通肇事罪、李强和龙某犯故意伤害罪案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李强、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某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驾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强、龙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交通肇事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三被告人已与被害人朱XX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朱XX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朱XX的谅解,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其家属赔偿了被害方人民币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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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某某交通肇事罪、关某、安某包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尹某某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并有逃逸情节,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关某、安某明知尹某某系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尹某某、关某、安某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关某、安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案发后,被告人尹某某、安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关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故对三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尹某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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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韩某某、郭某等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韩某某、杨长亮、赵升东犯包庇罪,被告人郭某犯窝藏、包庇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上诉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撞上行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发生事故后张某某驾车逃逸,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审被告人韩某某、杨长亮、赵升东、郭某明知张某某发生交通事故,为使张某某逃避法律追究,郭某为张某某提供住所,并和杨长亮、赵升东积极为韩某某顶替张某某为肇事司机提供帮助,且杨长亮、韩某某均向公安机关做虚假证明,韩某某、杨长亮、赵升东的行为构成了包庇罪,郭某的行为构成了窝藏、包庇罪,四人系共同犯罪。上诉人张某某在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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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庄满库、王宝装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侵犯财产数额巨大,应受刑罚处罚。属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均曾被判处刑罚,却不思悔改再触刑律,应酌情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分别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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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方某、关某、曹某某犯盗窃罪李洋犯盗窃罪、交通肇事罪唐国田、张某代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方某、李洋、关某、曹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结伙秘密窃取油田原油,张某盗窃数额巨大,方某、李洋、关某、曹某某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均已构成盗窃罪。均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唐国田明知原油系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被告人张某代明知原油系犯罪所得而帮助联系销售和收购,其行为妨害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对李洋应数罪并罚。唐国田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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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马某、田某某因索要赌债,非法剥夺被害人张某某的人身自由并对其殴打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因三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存在殴打情节并索要赌债,同时马某有前科,王某某、田某某有劣迹,依法应从重处罚。三被告人自愿认罪,其中马某、田某某在案发后积极主动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决定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四十七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拘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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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柏犯职务侵占罪、交通肇事罪、周某某犯职务侵占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柏、周某某以非法占有目的,单独或结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被告人周某柏犯罪数额巨大,被告人周某某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周某柏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酒后驾驶,致人重伤后果,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周某柏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周某柏自愿认罪,且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人周某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共计人民币680,520.68元),获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自愿认罪且部分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前两起为共同犯罪事实的认定,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周某柏、周某某有共同职务侵占的主观故意,故对前两起事实不应以共同犯罪论处。公诉机关对第三起为共同犯罪事实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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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已与被害人的近亲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故本院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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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永利、汤某某、张某某非法采矿罪、汤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苏某某、汤某某、原审被告人张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且系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上诉人汤某某违反交通管理运输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苏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汤某某、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苏某某、汤某某、张某某在案发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汤某某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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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祝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祝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祝某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配合民警调查,后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视为自动投案,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祝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祝某犯罪情节较轻,且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其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亦同意适用社区矫正,依法可以宣告缓刑。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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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郭某明知郭某乙驾驶车辆撞倒被害人郭某庚,郭某乙为逃避法律追究欲逃离现场时,亦指使郭某乙驾车逃逸,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上诉人郭某和同案人郭某乙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关于上诉人郭某提出“没有指使郭某乙驾车逃逸,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依法改判”的上诉理由。经查,同案人郭某乙证实郭某在得知其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欲逃离现场时,也要郭某乙赶快走,对此事实郭某亦供认不讳,足以认定,应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但郭某仅在郭某乙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时进行指使,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结合郭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所起作用,本院决定对上诉人郭某减轻处罚。故该上诉理由部分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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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的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薛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08)宛龙刑初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仅裁定对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再审,再审后对刑事部分一并处理不当。对薛某某的交通肇事行为致被害人朱应蕾死亡,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惠小燕的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朱应蕾与薛某某、董文生共同从事盗窃犯罪行为,在转移盗窃赃物的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该行为已经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所确认,朱应蕾明知自己的犯罪行为会对他人及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仍从事该行为,其并非善意乘坐人,对事故的发生亦有一定的过错,再审判决其承担20%的民事责任适当。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惠小燕的上诉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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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章华、邵某诈骗罪王连营诈骗罪、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章华、王连营、邵某犯诈骗罪以及王连营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许章华、王连营、邵某相互纠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许章华、王连营起主要作用,属主犯;邵某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诈骗的第三笔犯罪中,许章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该笔犯罪属犯罪未遂,对于该笔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在诈骗犯罪归案后以及庭审中,尚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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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某交通肇事罪,刘海某、刘某某等敲诈勒索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海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海某、刘某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方法,向被害人索要钱财15万元,数额巨大,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三被告的行为均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敲诈勒索罪(未遂)的罪名成立,但以被害人陈述及三被告人供述应认定敲诈勒索的数额应为15万,故公诉机关认定敲诈勒索数额为20万有误。被告人刘海某、刘某某共同策划,积极组织了敲诈勒索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依法应对敲诈勒索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在该起敲诈勒索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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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陈某甲犯盗窃罪、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受同伙梁文杰的邀约而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所盗财物价值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具有犯罪前科,具备应当适当增加刑罚量的量刑情节;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够坦白认罪,态度较好,另具备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被告人陈某甲在案发后,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另具备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被告人陈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具备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已将二被告人所盗窃的摩托车返还给被害人,故二被告人又均具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之量刑情节。综合考虑二被告人所具备的上述量刑情节,决定对二被告人均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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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邹家楼交通肇事罪、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夜间驾驶机动车未降低车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具有交通肇事后逃逸情形。被告人王某某、邹家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诈骗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某、邹家楼均行为积极,其地位、作用基本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王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虽不构成累犯,但应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被告人邹家楼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被告人王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王某甲家属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被告人王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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