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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存在实际交易,不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且未造成税款损失,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兰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1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