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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庄某某不起诉。 兰考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