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甲、钱某某、吴某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认罪认罚、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甲、钱某某、吴某乙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蔡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之情节,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不起诉人主动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从宽处罚;另外,本案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被不起诉人蔡某甲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和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和某某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和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铁板一根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怒江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兰坪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兰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8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之自首情节。被不起诉人王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同时,本案系家庭纠纷,双方已达成和解,被害人自愿谅解被不起诉人王某甲,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之自首情节。被不起诉人张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张某甲系初犯、偶犯。同时,本案系邻里纠纷,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被害人自愿谅解被不起诉人张某甲,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扣押在案的十字撬一把、钉耙一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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