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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霍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4-12-27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霍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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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陈某某)(公开版)_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检察院

2024-09-11 admin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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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邵某某)(公开版)_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检察院

2024-09-11 admin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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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检察院

2024-09-11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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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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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贺某甲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舒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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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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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霍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霍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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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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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寻衅滋事罪)_安徽省舒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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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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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舒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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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邱某某)(公开版)_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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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霍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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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钱某甲故意伤害案)_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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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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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刘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刘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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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霍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霍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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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安徽省霍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安徽省霍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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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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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乔某某故意伤害)(公开版)_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乔某某故意伤害)(公开版)_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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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霍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霍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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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故意伤害案)_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故意伤害案)_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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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杨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霍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杨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霍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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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霍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霍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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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舒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舒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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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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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故意伤害案)_徽省舒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故意伤害案)_徽省舒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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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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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舒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舒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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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汪某某)(公开版)_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汪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其在公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2020年9月17日,我院召开了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经评议,参会人员均同意对该案作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汪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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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被害人存在过错、赔偿被害人民事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六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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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舒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许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九十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许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六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安徽省舒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2月28日      附:本不起诉书送达不起诉人、被害人、六安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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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穆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安徽省霍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穆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投案,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穆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六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霍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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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顾某甲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顾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民事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和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顾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六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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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梅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梅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且获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梅某某不起诉。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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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闵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舒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等减轻、从宽处理的情节,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安徽省舒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8月18日 附:本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镇**街道居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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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系初犯、偶犯,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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