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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被告人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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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梁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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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梁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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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童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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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童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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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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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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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袁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袁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徐天兵 书记员: 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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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周某某委托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部分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采纳。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应负次要责任的辩护意见,经查,证人陈某1、张某、周某等人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能相互印证,证实事发路段东半幅路面在施工,西半幅道路以隔离设施分出两股车道供过往车辆通过,故被害人王某1靠车行道右侧行驶并无不妥。本次事故系被告人周某某饮酒后驾车,撞到道路隔离设施驶入路左王某1所在车道内造成,王某1饮酒后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车的行为虽违反相关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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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谢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一、被告人谢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二、被告人谢某自动投案并作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三、鉴于被告人谢某已向被害人近亲属履行赔付义务,并取得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为维护交通运输的安全和正常秩序,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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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丁某某有自首情节,已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故本院对其依法及酌情从轻处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8号《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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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滕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滕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滕某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滕某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了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惩罚犯罪,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滕某甲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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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沈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沈某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沈某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六合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本院予以采纳。因被告人沈某甲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沈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3月14日起扣除先前羁押的四日至2014年3月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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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徐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徐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并取得了死者亲属的谅解,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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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对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无前科、全部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损失,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基本属实,本院予以采纳,并依法、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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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何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1、被告人何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本院予以采纳。2、被告人何某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3、鉴于被告人何某甲积极向被害人张某支付医疗费用,且取得其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何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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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朱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一、被告人朱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二、被告人朱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三、被告人朱某甲已与被害人张某方达成赔偿协议,现已履行完毕,并取得了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本院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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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一、被告人孙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二、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孙某主动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作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孙某已按赔偿协议向被害人近亲属履行了赔付义务,并取得了谅解,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本院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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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一、被告人安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二、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安某某弃车逃逸,后在亲友的劝说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作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本院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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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薛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一、被告人薛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本院予以采纳。二、被告人薛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归案后作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薛某一方已赔偿被害人张某乙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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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耿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一、被告人耿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二、被告人耿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耿某已与被害人王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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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王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王某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本院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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