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陈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7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鉴于其滥伐林木的目的系自用, 并已对伐区进行了复绿,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6日 (院印)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莫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行为,鉴于其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好,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莫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0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行为,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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