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家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易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苏某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2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