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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朱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辽宁省丹东市元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朱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辽宁省丹东市元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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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吕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辽宁省丹东市元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吕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辽宁省丹东市元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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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刘旭东)(公开版)_辽宁省丹东市元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案发前无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获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丹东市元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辽宁省丹东市元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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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辽宁省丹东市元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得到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丹东市元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检  察  官:王征中 检察官助理:孙  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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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辽宁省丹东市元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王某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不起诉人王某甲已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被害人家属明确表示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王某甲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被不起诉人王某甲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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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叶某某)(公开版)_辽宁省丹东市元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叶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对被害人近亲属赔偿了人民币40万元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叶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丹东市元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辽宁省丹东市元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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