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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罪犯刘某某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故可对其减去残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刘某某减去残刑。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马晓明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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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违章驾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2日起至2018年10月11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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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吴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应与李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关某某因饮酒后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对损害后果应承担部分责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洮南市野马粮食储备库、葛军不应当承担责任。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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