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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和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9日起至2016年6月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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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和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予以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抢救被害人并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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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经当庭质证充分确凿,能够证明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宋某能主动报案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宋某能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得到谅解,相应的降低了社会危害性,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为了保护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公民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综合本案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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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刁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刁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就民事赔偿部分自行和解,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健康权不受侵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刁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月,缓刑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本院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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