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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任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任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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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郑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郑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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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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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常战朝)(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常战朝)(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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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杨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杨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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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侯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侯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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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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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曲某某危险驾驶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曲某某危险驾驶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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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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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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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董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董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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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段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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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齐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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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到案后被不起诉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承办人:马亚红                            二0二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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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陈志军)(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5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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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宗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3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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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智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智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智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0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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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闫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闫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闫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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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杨建国)(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鉴于被不起诉人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7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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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任鹏举)(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任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任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5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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