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某某有限公司、张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某某有限公司、张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公开版)_光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公开版)_光山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公开版)_固始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公开版)_固始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光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违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原来认定的非法占用林地的事实已发生变化,土地已变更为建设用地及设施农用地,法益侵害事实已不存在了,同时,该企业为招商引资企业,已投资5030万元,带动贫困户480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完善了相关的土地手续,自愿认罪认罚,因此犯罪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3月26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