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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贺某某)(公开版)_永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贺某某)(公开版)_永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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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公开版)_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公开版)_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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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王延安)(公开版)_潢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已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潢川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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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公开版)_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以下从轻、减轻情节:1.谢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税务机关已对抵扣税款进行了追缴;3.谢某某无犯罪前科;4.谢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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