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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汪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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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安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被告人安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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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邢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邢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梁某1当场死亡,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邢某犯罪后主动在现场报案并归案,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已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确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由于邢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不予支持;其要求赔偿财物损失800元,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不予支持;其要求的尸体保管费1910元、仪容整形等费用3000元、运尸费300元、殡葬收费900元属于丧葬费范畴,不能重复赔偿,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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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赣州辉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占盛因上诉人张某违章驾驶肇事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741954.45元。首先由肇事车的承保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安邦财产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120000元。对超出交强险的剩余部分621954.45元按事故责任认定,由上诉人张某承担75%的赔偿责任,即466465.84元;由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占盛的法定代理人自行承担25%。然后由承保人安邦公司向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赔付第三者责任险200000元,折抵上诉人张某的赔偿责任。肇事车的登记车主上诉人赣州辉腾汽运公司对上诉人张某的赔偿责任承担垫付责任。原审判决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但部分计算方法有误,应予以纠正。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一款  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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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遇险采取措施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一人三处轻伤一级二处轻伤二级,一人三处轻伤二级,并负事故主要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恒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恒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而且认为被告人林某恒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意见正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人林某恒及辩护人提出林某恒不具有“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林某恒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未报警,未施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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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邢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因被告人邢某某的犯罪行为造成陈某2、苏某、杨某死亡,故邢某某对因陈某2死亡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陶某、陈某1、郑某、陈某3、陈某4、陈某5造成的经济损失,对因苏某死亡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8、林某、陈某6、陈某7造成的经济损失,对因杨某死亡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11、陈某9、陈某10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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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彬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琼山支公司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刘某彬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附带民事部分判决并无不当,且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伍柄霖审判员 陈涌新审判员 周永高 书记员: 李波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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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后果,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刑事责任。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某受雇于肇事车辆辽MXXX**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实际车主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贾某某,其肇事时的驾驶行为系职务行为,但被告人徐某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系重大过失行为,故被告人徐某某应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贾某某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人徐某某应对其交通肇事犯罪行为按过错程度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因辽MXXX**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保铁岭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故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保铁岭分公司应先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赵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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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定性准确,证据充分,应予支持。由于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而使被害人张某某、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遭受经济损失,被告人李某某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提出的处理丧失期间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诉讼请求,经双方协商,处理丧失期间误工费按照其他社会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照三人三天标准赔偿,交通费损失为人民币300元,精神抚慰金赔偿请求于法无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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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夏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当庭认罪、悔罪,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结合社区矫正意见,可以对其适用缓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给付死亡赔偿金241140元、丧葬费26729元的诉讼请求均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其要求赔偿处理丧事的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合计2000元诉讼请求合理,应予合理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某某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应当承担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责任,即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韩某、韩某1经济损失269869元的百分之二十五(67467.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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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洪彬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民事赔偿部分,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本案肇事车辆(牌照号×××号)在事故发生时,已在附带民事被告人人寿保险公司和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均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期间内,故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理经济损失应由附带民事被告人寿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限额内按事故责任比例赔付,经核实各附带民事原告人的合理经济损失扣除交强险赔偿限额后,剩余部分按事故70%责任比例计算未超过商业三者险100万元保险限额。即人寿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某各项经济损失10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1、刘某、张某、徐某3各项经济损失112000元;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高某各项经济损失5275.2元,具体计算方式为(17536.06元-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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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爽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按操作规程进行安全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爽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附带民事部分,因肇事车辆黑MK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投保商业险,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对原告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委托代理人提出对原告方主张交通费同意酌定赔偿的答辩意见,考虑到死者家属奔丧来往的实际交通出行情况,酌定交通费人民币1000元。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爽于2018年4月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爽与被害方已在保险限额外自愿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并结合社区矫正部门出具建议对杨某爽适用非监禁刑的评估意见,故对被告人杨某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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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事发后被告人赵某某积极救助被害人,主动投案,构成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所驾车辆投保了强制第三者险和商业三者险,安邦保险公司吉林分公司应在法定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人赵某某与附带民事诉讼三原告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三原告人的谅解,亦应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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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王某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发生事故后主动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且肇事后未离开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其行为符合投案自首条件,应当认定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意见,可以对其适用缓刑。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行为构成自首,系初犯,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建议从轻判处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郝某、吕某一、吕某二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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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苏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苏某抢救伤者,让路人帮忙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对苏某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的辩解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A、张B、赵A、张C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车辆损失费、货物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期间交通、住宿、餐饮费共计人民币1216172.2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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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附带民事部分,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韩永林系肇事车辆辽AZ0000号轻型货车的实际车主,又系被告人唐某某的雇主,被告人唐某某的驾车肇事行为发生在工作过程中,沈阳昊跃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系肇事车辆辽AZ0000号轻型货车的挂靠公司,故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韩永林及沈阳昊跃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依法应与被告人唐某某对原告方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方家属已向被害方赔偿的人民币20000元应在赔偿总额中予以折抵。案发时,因肇事车辆辽AZ0000号轻型货车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投保交强险,故保险公司依法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因本案被抚养人有数人,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应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按照《辽宁省201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计算,201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为人民币24996元。被扶养人郭某某2生活费为人民币62490元(24996元×5年÷2人),被扶养人郭某某2年生活费为12498元(624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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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王某犯罪后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候交警人员处理事故,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因本案肇事车辆已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第三者强制责任性保险及机动车商业第三者保险,故民事被告太平洋保险应在强制险责任限额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超出强制保险限额部分的经济损失,应由太平洋保险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诉讼请求中有据可依的部分,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其所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因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太平洋保险提出的死亡赔偿金能否按城镇标准计算的问题,经查,尽管被害人施某某户籍系农村户口,但根据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浑河站西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西街道办事处后竞赛村民委员会提供的介绍信,可以证实2006年被害人施某某就在沈阳居住,且和平区浑河站南街道办事处可以证实被害人在沈阳劳务市场从事装修工作,其主要收入来源地和经常居住地均在沈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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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后果,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刑事责任。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合理。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系自首;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还具有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对被告人李某某适用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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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某某交通肇事罪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某王某某李某1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矫某某驾车忽视安全,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矫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矫某某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交强险的承保单位,应按照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单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其抗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王某、李某1的主张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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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1、苏某、苏某1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张某某肇事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候,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肇事车辆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2014年6月即在城镇居住,应属城镇居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应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交通、住宿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害人王某1负事故次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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邰天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邰天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两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邰天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邰天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邰天某家属与被害方在保险限额外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方损失,取得被害方的谅解,故对被告人邰天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附带民事部分,案发时,因肇事车辆欧玲牌轻型厢式货车在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蒋某某2、蒋某某1、程某某与被告方家属在保险限额外已自愿达成赔偿调解协议,且刘某某、蒋某某1、蒋某某2已实际获得被告方给付的赔偿款人民币30万元,故保险公司交强险及商业险部分的赔偿数额作如下分配: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刘某某、蒋某某2、蒋某某1关于被害人蒋某某的死亡赔偿金人民币55,000元;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蒋某某2关于被害人蒋某某3的死亡赔偿金人民币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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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关于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具有在交通事故后逃逸情节的指控意见,经查,在卷现场勘查笔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人证言、“120”电话记录、被告人供述证实,被告人张某在交通事故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履行对被害人救治义务,且没有现场肇事机动车,没有破坏案发现场、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逃避法律追究行为,故对公诉机关该项指控不予支持。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可依法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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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后果,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刑事责任和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都邦财险某某公司应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死亡赔偿金110000元。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保财险某某甲公司应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11000元(110000元×10%)。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保财产某某乙公司提出李某某有酒驾行为,保险公司不应承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责任的辩论意见,经查,李某某和林某某虽然均承认李某某系酒后开车,但现无证据证明李某某的酒精含量已达到酒驾标准,故对该意见不予采纳。对于人保财产某某乙公司提出李某某有逃逸行为,保险公司不应承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责任的辩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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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后果,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刑事责任。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合理。被告人李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系自首;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还具有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大地保险某某公司应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魏某某、魏某、魏甲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死亡赔偿金110000元,医疗费10000元,共计120000元。余款在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按责任比例赔偿,即赔偿魏某某、魏某、魏甲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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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罚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能够赔偿被害方的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能够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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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驾驶机动车,忽视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后果,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高某某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交通费赔偿数额,根据高某某亲属办理丧事事宜的实际情况,可酌情考虑赔偿人民币1000元为宜。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因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合理且有证据证明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应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王某甲人民币12000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应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王某甲人民币120000元;因被告人刘某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王某甲人民币200000元[(527983.06元-2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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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院关于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计算的复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本案中,被害人申某1虽然为农村户口,但光明派出所的人口信息、房屋租赁协议及金柏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赔偿协议能够证实申某1生前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故本院对原告人死亡赔偿金的主张标准予以保护,对被告大地保险白城支公司、吉林安盟保险分公司的答辩意见不予采纳。关于原告方主张的交通费,虽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但考虑该项损失客观存在,故本院酌定保护500元。关于原告方在诉状中主张的精神抚慰金,在庭审变更诉讼请求中并未提及,且该项主张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不予保护。2、关于赔偿责任的划分及承担。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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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梁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后果,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上诉人梁某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宫某甲无责任,故对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应先由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民安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在商业险的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关于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兴顺支公司所提肇事车辆属于营运车辆,但却按照非营运车辆在上诉人处投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约定,发生此次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诉理由,经查,保险公司并未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肇事车辆系因在从事营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本次事故,故对该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关于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兴顺支公司所提判决赔偿住宿费1800元超出合理性范围的上诉理由,经查,该住宿费为处理被害人宫某甲丧葬事宜期间的合理必要支出,且有住宿发票相佐证,故对该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关于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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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彬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陈某彬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审法院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民事赔偿部分,责任划分、赔偿范围及数额合理。上诉人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王光审判员吴明春审判员敏杰二0一八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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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孟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孟某在事故发生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孟某已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关于附带民事赔偿问题,因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孟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曲某3无责任,故被害人因此事故所发生的经济损失,应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保沈阳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的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具体数额以本院核定为准;超过保险限额部分,因被告人孟某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故不予处理。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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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宝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黄宝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上诉人黄宝某有自首情节,并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双方达成调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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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王某1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王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发生交通事故后,王某主动打救助电话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其行为属自首,本院在量刑时给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处:一、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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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关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人关某某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接受交警处理,系自首,量刑时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关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已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应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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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某在事故发生后,经传唤主动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能够代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酌予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关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被告人张某某肇事时驾驶的辽G675**号小型轿车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县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商业保险,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对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综上,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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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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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审法院已充分被告人高某的犯罪性质、情节,故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对被告人高某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民事赔偿判决合理,根据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王 桦 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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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邹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邹某某肇事后主动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薛AA、梁AA、薛BB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其中死亡赔偿金257620元(12881元/年×20年)、丧葬费28574元、薛AA的生活费12441.25元(9953元/年×5年÷4人)、梁AA的生活费11364.75元(原为99530元即9953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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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龚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龚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意见正确,应予支持。被告人龚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外另补偿被害人10万元,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龚某案发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系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本案由案外人报警,故被告人龚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另提出,被告人龚某案发后赔偿被害人10万元,并得到谅解,可对被告人龚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龚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50万元),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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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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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季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案发后,季某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季某某有自首情节,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且其车辆投保的保险能够赔偿被害人损失,减轻了社会危险性,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有理,本院予以采纳。鉴于季某某有悔罪表现,且已通过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方式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对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季某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许某1死亡,其应当对被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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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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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驾驶资格驾驶超载机动车辆肇事,致被害人死亡,经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支持。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亦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事发后在现场等待处理应以投案自首判处,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自首)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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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实施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某系初犯,犯罪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李某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且当地基层组织也同意对被告人实施社区矫正,对其适用缓刑不致于危害社会,故依法适用缓刑。经过核算,因本次事故而给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邢某某、王某丙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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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万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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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万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并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万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万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查某经济损失并取得查某的谅解,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万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本院依法对其宣告缓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查某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其合理部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万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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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1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1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对被告人王某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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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对其应予惩处。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三条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洮南支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289657.34元。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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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十级残,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车辆,致二人多处轻伤、十级残,对其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三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对其可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的王某某承担30%责任、愿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建议对其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其他辩护意见,与事实及法律相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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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原审被告人杜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杜志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中心支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其上诉理由及其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为:1.伤残认定不合理,不能作为证据使用,2.上诉人呈保的主挂车,在本案中结合为一体使用,保险只能按照主车险种赔付,挂车不参与赔付,3.马某等三原告人的营养费不应支持,张某1的住宿费用过高,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经查,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与代理意见无法律与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杜志远因其犯罪行为给各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审依据杜志远的犯罪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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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被告人薛宝华犯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原审被告人张某犯包庇罪、阎某犯伪证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薛宝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车辆未能确保安全,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指使他人作伪证,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原审被告人张某明知薛宝华是肇事者而为其做假证予以包庇,构成包庇罪。原审被告人阎某身为证人故意做虚假证明帮助他人隐藏罪证,构成伪证罪。关于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提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肇事后逃逸和饮酒驾驶均为商业险免赔事项。结合本案事实,应改判上诉人不承担商业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的上诉理由。经查,虽然原审被告人薛宝华承认曾于肇事前饮酒,但营口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在薛宝华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另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为酒后驾车,据此可以认定原审被告人薛宝华不属于酒后驾车;原审被告人薛宝华找张某顶替的行为已按妨害作证罪定罪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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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单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两人轻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被告人单某某具有以下量刑情节:1、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2、赔偿被害人、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对其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单某某对因其犯罪行为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某、刘某某、齐某遭受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故对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理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辽A*****号轻型厢式货车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投保交强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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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案发后积极抢救被害人,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主动全额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赵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且为过失犯罪,具有悔罪表现,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赵某构成自首,积极抢救被害人并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采纳。本院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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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姜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害人肖X清虽在城镇工作,但在农村居住和生活,系农村居民。姜某某肇事后逃逸,其对保险公司投保单免责条款予以签字确认,故应当免除□光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的责任。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民事赔偿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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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宝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肇事后逃逸,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合理且有证据证明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应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关某某、邵某甲、邵某乙人民币110000元。鉴于被告人杨某某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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