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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非法经营案)_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非法经营案)_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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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赵某某非法经营案)(公开版)_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赵某某非法经营案)(公开版)_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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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卢某某)(公开版)_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卢某某)(公开版)_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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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齐某某非法经营案)_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齐某某非法经营案)_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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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经营案)(李某某)(公开版)_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经营案)(李某某)(公开版)_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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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经营案)(李某某)(公开版)_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经营案)(李某某)(公开版)_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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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史某某非法经营案)_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史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史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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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孟某某非法经营案)_涞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必须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只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才属限制经营物品,否则,就不能对之加以认定。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商品住宅楼为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因此,本案中的商品住宅楼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应通过立法或者司法解释逐一加以明确,未明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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