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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侯马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侯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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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某)(公开版)_侯马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某)(公开版)_侯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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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高杨)(公开版)_侯马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高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高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双方已和解,取得对方谅解,高某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高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临汾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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