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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翁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翁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依法从轻处罚。本院审理期间其亲属代替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案发后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其家属积极赔偿,应对翁某某依法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翁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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