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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王某某、白某某、许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金融秩序受法律保护。本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被告王某某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签订了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王某某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被告白某某、许某为原告出具了《担保承诺书》,分别为王某某提供20万元保证方式担保,约定了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双方产生了连带保证担保的法律关系。在庭审中原告要求二被告每人承担10万元保证责任,系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本院予认定,应以每人1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被告许某辩解的:1、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起诉时漏列了共同借款人韩峰,应该视为对债权的放弃,被告王某某和韩峰是共同借款20万元,没有份额之分,原告放弃起诉韩峰,视为对整个债权的放弃。因王某某与韩峰是否是夫妻关系,双方都无法证明,现原告请求合同的相对方即本案被告王某某承担还款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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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桦川县支行与刘东华、张文华、刘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刘东华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被告张文华与被告刘东华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应共同承担。被告刘某某自愿为该笔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双方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应推定为连带保证,在借款人不能偿还时,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东华、张文华、刘某某以经济困难为由不予偿还或分期偿还的主张,不能对抗原告要求还款。原告要求其还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刘某某履行连带责任后,有追偿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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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任某才、姜某、温某某、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2014年3月11日,被告任某才、姜某、温某某、王某某与原告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任某才借款金额5万元,借款用于种地,借款利率9.00%,借款期限至2015年3月10日,还款方式为一次性利随本清还款,并约定逾期还款利率为13.5%,姜某、温某某、王某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于2014年3月11日向被告任某才发放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原告单位多次派人催要,被告任某才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未还,被告姜某、温某某、王某某亦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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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韩某、韩某、原齐、崔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2014年2月26日,被告韩某、韩某、原齐、崔某某与原告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万元,借款用于种地,借款利率9.00%,借款期限至2015年2月25日,还款方式为一次性利随本清还款,并约定逾期还款利率为13.5%,韩某、原齐、崔某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于2014年2月26日向被告韩某发放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原告单位多次派人催要,被告韩某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未还,被告韩某、原齐、崔某某亦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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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王某某、陶景和、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2014年2月26日,被告王某某、陶景和、付某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万元,借款用于种地,借款利率9.00%,借款期限至2015年2月25日,还款方式为一次性利随本清还款,并约定逾期还款利率为13.5%,陶景和、付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于2014年2月26日向被告王某某发放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原告单位多次派人催要,被告张有义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未还,被告陶景和、付某亦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王某某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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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孙某某、张某某、于广凡、李某某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2014年3月11日,被告孙某某、张某某、于广凡、李某某与原告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万元,借款用于种地,借款利率9.00%,借款期限至2015年3月10日,还款方式为一次性利随本清还款,并约定逾期还款利率为13.5%,张某某、于广凡、李某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于2014年3月11日向被告孙某某发放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原告单位多次派人催要,被告孙某某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未还,被告张某某、于广凡、李某某亦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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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赵某、杨某某、段长海、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2014年2月26日,被告赵某、杨某某、段长海、李某某与原告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万元,借款用于种地,借款利率9.00%,借款期限至2015年2月25日,还款方式为一次性利随本清还款,并约定逾期还款利率为13.5%,杨某某、段长海、李某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于2014年2月26日向被告赵某发放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原告单位多次派人催要,被告赵某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未还,被告杨某某、段长海、李某某亦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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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张某、杜某某、朱洪某、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2014年3月11日,被告张某、杜某某、朱洪某、张某与原告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万元,借款用于种地,借款利率9.00%,借款期限至2015年3月10日,还款方式为一次性利随本清还款,并约定逾期还款利率为13.5%,杜某某、朱洪某、张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于2014年3月11日向被告张某发放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原告单位多次派人催要,被告张某民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未还,被告杜某某、朱洪某、张某亦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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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丛某某、殷某某、谭某某、罗海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2014年1月28日,被告丛某某、殷某某、谭某某、罗海军与原告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丛某某借款金额5万元,借款用于种地,借款利率9.00%,借款期限至2015年1月23日,还款方式为一次性利随本清还款,并约定逾期还款利率为13.5%,殷某某、谭某某、罗海军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于2014年1月28日向被告丛某某发放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原告单位多次派人催要,被告丛某某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未还,被告殷某某、谭某某、罗海军亦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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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被告 李大学、邵海林、韩某、田某某、汪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2014年2月26日,被告李大学、邵海林、韩某、田某某、汪某某与原告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万元,借款用于种地,借款利率9.00%,借款期限至2015年2月25日,还款方式为一次性利随本清还款,并约定逾期还款利率为13.5%,邵海林、韩某、田某某、汪某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于2014年2月26日向被告李大学发放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原告单位多次派人催要,被告李大学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未还,被告邵海林、韩某、田某某、汪某某亦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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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张某某、尤某某、曲某某、张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2014年2月26日,被告张某某、尤某某、曲某某、张某某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万元,借款用于种地,借款利率9.00%,借款期限至2015年2月25日,还款方式为一次性利随本清还款,并约定逾期还款利率为13.5%,尤某某、曲某某、张某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于2014年2月26日向被告张某某发放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原告单位多次派人催要,被告张某某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未还,被告尤某某、曲某某、张某某亦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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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李某某、王某某、赵广州、任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2014年2月26日,被告李某某、王某某、赵广州、任某某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万元,借款用于种地,借款利率9.00%,借款期限至2015年2月25日,还款方式为一次性利随本清还款,并约定逾期还款利率为13.5%,王某某、赵广州、任某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于2014年2月26日向被告李某某发放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原告单位多次派人催要,被告李某某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未还,被告王某某、赵广州、任某某亦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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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韩某某、徐某、周某某、刘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2014年2月26日,被告韩某某、徐某、周某某、刘某某与原告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韩某某借款金额5万元,借款用于种地,借款利率9.00%,借款期限至2015年2月25日,还款方式为一次性利随本清还款,并约定逾期还款利率为13.5%,徐某、周某某、刘某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于2014年2月26日向被告韩某某发放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被告韩某某偿还了部分借款,余款原告单位多次派人催要,被告韩某某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未还,被告徐某、周某某、刘某某亦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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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陈志彬、殷某某、宁某某、陈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2014年1月28日被告陈志彬、殷某某,2014年3月5日陈某某、宁某某,四被告分别与原告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分别各自借款金额5万元,借款用于种地,借款利率9.00%,借款期限均为一年,还款方式为一次性利随本清还款,并约定逾期还款利率为13.5%,四被告为此笔贷款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于2014年1月28日和2014年3月5日分别向四被告各自发放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原告单位多次派人催要,四被告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未还,被告陈志彬、陈某某、宁某某、殷某某亦未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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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刘某某、赵志民、李某某、刘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2014年3月11日,被告刘某某、赵志民、李某某、刘某某与原告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万元,借款用于种地,借款利率9.00%,借款期限至2015年3月10日,还款方式为一次性利随本清还款,并约定逾期还款利率为13.5%,赵志民、李某某、刘某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于2014年3月11日向被告刘某某发放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原告单位多次派人催要,被告刘某某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未还,被告赵志民、李某某、刘某某亦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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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李某某、李长成、孟某某、赵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2014年1月17日,被告李某某、李长成、孟某某、赵某某与原告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韩传友借款金额5万元,借款用于种地,借款利率9.00%,借款期限至2015年1月23日,还款方式为一次性利随本清还款,并约定逾期还款利率为13.5%,李长成、孟某某、赵某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于2014年1月17日向被告李某某发放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被告李某某偿还了部分借款,余款原告单位多次派人催要,被告李某某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未还,被告李长成、孟某某、赵某某亦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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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葛某某、吕某、孙某财、孙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2014年3月11日,被告葛某某、吕某、孙某财、孙庆与原告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万元,借款用于种地,借款利率9.00%,借款期限至2015年3月10日,还款方式为一次性利随本清还款,并约定逾期还款利率为13.5%,吕某、孙某财、孙庆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于2014年3月11日向被告葛某某发放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原告单位多次派人催要,被告葛某某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未还,被告吕某、孙某财、孙庆亦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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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刘某某、徐某、周某某、韩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2014年2月26日,被告刘某某、徐某、周某某、韩某某与原告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万元,借款用于种地,借款利率9.00%,借款期限至2015年2月25日,还款方式为一次性利随本清还款,并约定逾期还款利率为13.5%,徐某、周某某、韩某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于2014年2月26日向被告刘某某发放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原告单位多次派人催要,被告刘某某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未还,被告徐某、周某某、韩某某亦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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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王某、佟某某、徐某某、闫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王某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原告请求其还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佟某某、徐某某、闫某某自愿为其提供连带保证方式担保,并约定了担保范围,原告主张权利时为保证期间内,因此各被告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综上所述,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要求被告王某偿还借款本息,佟某某、徐某某、闫某某履行担保义务,各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的诉请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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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于军、王某某、李某某、安有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于军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原告请求其还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王某某、李某某、安有利自愿为其提供连带保证方式担保,并约定了担保范围,原告主张权利时为保证期间内,因此各被告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综上所述,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要求被告于军偿还借款本息,王某某、李某某、安有利履行担保义务,各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的诉请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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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佟某某、王某、徐某某、闫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佟某某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原告请求其还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王某、徐某某、闫某某自愿为其提供连带保证方式担保,并约定了担保范围,原告主张权利时为保证期间内,因此各被告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综上所述,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要求被告佟某某偿还借款本息,王某、徐某某、闫某某履行担保义务,各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的诉请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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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王某某、黄海军、白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王某某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原告请求其还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黄海军、白某某自愿为其提供连带保证方式担保,并约定了担保范围,原告主张权利时为保证期间内,因此各被告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综上所述,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要求被告王某某偿还借款本息,黄海军、白某某履行担保义务,各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的诉请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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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黄文举、吴某某、周万福、邱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黄文举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原告请求其还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吴某某、周万福、邱某某自愿为其提供连带保证方式担保,并约定了担保范围,原告主张权利时为保证期间内,因此各被告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综上所述,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要求被告黄文举偿还借款本息,吴某某、周万福、邱某某履行担保义务,各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的诉请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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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韩某、刘某、葛军学、赵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韩某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原告请求其还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刘某、葛军学、赵某某自愿为其提供连带保证方式担保,并约定了担保范围,原告主张权利时为保证期间内,因此各被告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综上所述,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要求被告韩某偿还借款本息,刘某、葛军学、赵某某履行担保义务,各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的诉请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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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莫某某、李志强、姚某某、曲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莫某某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原告请求其还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李志强、姚某某、曲某某自愿为其提供连带保证方式担保,并约定了担保范围,原告主张权利时为保证期间内,因此各被告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综上所述,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要求被告莫某某偿还借款本息,李志强、姚某某、曲某某履行担保义务,各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的诉请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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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徐某、何某有、秦某某、秦某某、曲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徐某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原告请求其还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何某有、秦某某、秦某某、曲某某自愿为其提供连带保证方式担保,并约定了担保范围,原告主张权利时为保证期间内,因此各被告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综上所述,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要求被告徐某偿还借款本息,何某有、秦某某、秦某某、曲某某履行担保义务,各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的诉请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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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贾某某、邓某某、李某某、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贾某某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原告请求其还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邓某某、李某某、王某自愿为其提供连带保证方式担保,并约定了担保范围,原告主张权利时为保证期间内,因此各被告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综上所述,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要求被告贾某某偿还借款本息,邓某某、李某某、王某履行担保义务,各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的诉请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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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邱某某、吴某某、黄文举、周万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邱某某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原告请求其还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吴某某、黄文举、周万福自愿为其提供连带保证方式担保,并约定了担保范围,原告主张权利时为保证期间内,因此各被告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综上所述,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要求被告邱某某偿还借款本息,吴某某、黄文举、周万福履行担保义务,各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的诉请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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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何某有、徐某、秦某某、秦某某、曲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何某有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原告请求其还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徐某、秦某某、秦某某、曲某某自愿为其提供连带保证方式担保,并约定了担保范围,原告主张权利时为保证期间内,因此各被告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综上所述,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要求被告何某有偿还借款本息,徐某、秦某某、秦某某、曲某某履行担保义务,各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的诉请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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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吴某某、黄文举、周万福、邱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吴某某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原告请求其还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黄文举、周万福、邱某某自愿为其提供连带保证方式担保,并约定了担保范围,原告主张权利时为保证期间内,因此各被告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综上所述,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要求被告吴某某偿还借款本息,黄文举、周万福、邱某某履行担保义务,各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的诉请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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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李某某、白某某、倪某某、乔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李某某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原告请求其还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白某某、倪某某、乔某某自愿为其提供连带保证方式担保,并约定了担保范围,原告主张权利时为保证期间内,因此各被告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综上所述,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要求被告李某某偿还借款本息,白某某、倪某某、乔某某履行担保义务,各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的诉请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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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桦川县支行与王国军、李某某、杨某和、王国义、董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金融秩序受法律保护。被告王国军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被告李某某与被告王国军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应共同承担。各被告组成联保小组,提供连带保证方式担保,约定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在被告王国军、李某某不能还款情况下,应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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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李某某、张某、张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金融借款合同是由借贷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合同义务。本案被告李某某向原告申请贷款,被告张某和张某某自愿为借款人李某某提供担保,原告经审查认为符合贷款条件,批准了被告的申请,并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原告已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借款人发放了借款20万元,至此,原告提供的借款义务已经完成,被告的合同权利得以实现,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被告张某和张某某自愿为被告李某某的借款提供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各保证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在被保证人未在约定的日期归还债权人债务时,担保人应在保证责任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原告要求被告李某某偿还借款本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担保人张某、张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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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于淑英、李某某、张石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金融借款合同是由借贷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合同义务。本案被告于淑英向原告申请贷款,被告李某某和张石海自愿为借款人于淑英提供担保,原告经审查认为符合贷款条件,批准了被告的申请,并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原告已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借款人发放了借款20万元,至此,原告提供的借款义务已经完成,被告的合同权利得以实现,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被告李某某和张石海自愿为被告于淑英的借款提供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各保证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在被保证人未在约定的日期归还债权人债务时,担保人应在保证责任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一百九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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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桦川县支行与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梁淑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正常的金融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四被告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四被告组成联保小组,互相提供连带保证方式的担保,就应当在债务不能清偿时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被告李某某、李某某不能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原告要求其还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四被告应当按照约定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对清偿的部分有追偿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  、第三十一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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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桦川县支行与蒋某某、代某连、付某某、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正常的金融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四被告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四被告组成联保小组,互相提供连带保证方式的担保,就应当在债务不能清偿时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被告蒋某某、代某连不能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原告要求其还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四被告应当按照约定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对清偿的部分有追偿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  、第三十一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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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桦川县支行与曹某某、王洪某、曹某某、张某某、谢某某、董某、郭某某、郝某某、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金融秩序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小额贷款保证合同》和《小额贷款借款合同》,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曹某某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原告请求其还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王洪某、曹某某、张某某、谢某某、董某、郭某某、郝某某、李某某自愿为其提供担保,约定对借款总额承担连带责任,并约定了担保范围,原告主张权利时为保证期间内,因此被告王洪某、曹某某、张某某、谢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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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桦川县支行与王某某、胡某某、董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金融秩序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和《小额贷款借款合同》,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王某某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原告请求其还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王某某、胡某某、董某某自愿组成联保小组,约定对最高贷款额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主张权利时为保证期间内,因此被告胡某某、董某某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二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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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张某某、殷某某、张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金融秩序受法律保护。被告张某某、殷某某、张某某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原告要求其还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张某某、殷某某、张某某组成联保小组,约定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当连带清偿,对清偿的部分有追偿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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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刘向前、张某、盖学军、杨国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金融秩序受法律保护。被告刘向前、张某、盖学军、杨国宝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原告要求其还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刘向前、张某、盖学军、杨国宝组成联保小组,约定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当连带清偿,对清偿的部分有追偿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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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周某某、张某某、庄海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金融秩序受法律保护。被告周某某、张某某、庄海波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原告要求其还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周某某、张某某、庄海波组成联保小组,约定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当连带清偿,对清偿的部分有追偿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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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曲红某、佳木斯金成农村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金融秩序受法律保护。本案原告与被告曲红某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签订了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曲红某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被告佳木斯金成农村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原告出具了《担保承诺函》,双方产生了保证担保的法律关系,被告佳木斯金成农村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曲红某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1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执行;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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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刘某、耿某某、吕某某、吕某某、谷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金融秩序受法律保护。被告刘某、耿某某、吕某某、吕某某、谷某某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原告要求其还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刘某、耿某某、吕某某、吕某某、谷某某组成联保小组,约定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当连带清偿,对清偿的部分有追偿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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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刘某财、张某某、张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金融秩序受法律保护。被告刘某财、张某某、张某某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原告要求其还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刘某财、张某某、张某某组成联保小组,约定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当连带清偿,对清偿的部分有追偿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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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任某某、杜某某、杨庆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金融秩序受法律保护。被告任某某、杜某某、杨庆生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原告要求其还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任某某、杜某某、杨庆生组成联保小组,约定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当连带清偿,对清偿的部分有追偿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  、第三十一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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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于长友、王某某、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金融秩序受法律保护。被告于长友、王某某、于某某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原告要求其还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于长友、王某某、于某某组成联保小组,约定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当连带清偿,对清偿的部分有追偿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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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张某某、宋某某、张某某、宋某某、秦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金融秩序受法律保护。被告张某某、宋某某、张某某、宋某某、秦某某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原告要求其还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张某某、宋某某、张某某、宋某某、秦某某组成联保小组,约定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当连带清偿,对清偿的部分有追偿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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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施某某、李长信、刘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金融秩序受法律保护。被告施某某、李长信、刘某某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原告要求其还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施某某、李长信、刘某某组成联保小组,约定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当连带清偿,对清偿的部分有追偿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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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张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张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金融秩序受法律保护。被告张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张某某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原告要求其还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张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张某某组成联保小组,约定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当连带清偿,对清偿的部分有追偿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  、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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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李新民、谢长海、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金融秩序受法律保护。被告李新民、谢长海、杨某接到原告提供的贷款,就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属违约,应承担责任,原告要求其还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李新民、谢长海、杨某组成联保小组,约定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当连带清偿,对清偿的部分有追偿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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