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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与佳木斯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被告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锦绣江南房屋认购书》,后因原告认购的房产尚未施工,经双方协商,被告给原告出具承诺书作为补充协议,变更原告购买房产的位置,并承诺了交房期限,该认购书及补充协议对于原告购买房产的位置、面积及单价、交房日期、违约责任均进行了约定;同时,被告收取原告全部购房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认定双方签订的认购书及补充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该《锦绣江南房屋认购书》及《承诺书》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故自订立时就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依约履行。现原告购买的E1号楼11号门市房屋已被拆除,变更为消防通道,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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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佳木斯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与佳木斯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九○农场富都佳园工程指挥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且不违反我国法律禁止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及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万基公司系网上备案的开发企业,佳木斯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九○农场富都佳园工程指挥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权利义务应由开办单位即被告万基公司承担。合同签订后,原告将七户车库购房款一次性交给被告,被告为原告出具了收据,但并未按约定期限将车库交付原告,导致原告购房目的无法实现,该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故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当庭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双倍返还购房款。本院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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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佳木斯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且不违反我国法律禁止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及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将购房首付款交给被告,被告给原告出具了收据,但并未按约定期限将商品房交付原告,导致原告购房目的无法实现,该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故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首付款并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第一百零八条  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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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某某与佳木斯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房地产开发商把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销售给承购人,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屋价款的合同产生的纠纷。名河丽都项目部负责人王文刚与原告曲某某签订回迁安置协议,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出售给原告,原告支付了房屋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原告不是动迁户,故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符合上述法律特征,实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案案由应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楼房竣工后,名河丽都项目部理应将案涉房屋交付原告使用,但其另行安置他人占有使用,该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明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于原告购房目的无法实现,其请求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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