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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与尹某、张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张某某与被告尹某系合伙关系。虽然被告尹某提出其只是代理被告张某某收取尚东家园工程款,不是公司股东。但从原告及被告张某某提供的证据来看,无论是公司账户的设立、公司日常费用的报销、公司工程款项的结算,均能够证明被告尹某与被告张某某共同经营管理公司,两人构成合伙关系。原告受二被告雇佣从事保管员工作,对于拖欠报酬的事实及数额,被告张某某予以认可,现二被告无正当理由延迟给付原告劳务费,属违约行为,故对原告要求二被告给付劳务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第一百零九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某某、尹某连带给付原告周某某劳务费51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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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尹某、张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张某某与被告尹某系合伙关系。虽然被告尹某提出其只是代理被告张某某收取尚东家园工程款,不是公司股东。但从原告及被告张某某提供的证据来看,无论是公司账户的设立、公司日常费用的报销、公司工程款项的结算,均能够证明被告尹某与被告张某某共同经营管理公司,两人构成合伙关系。原告受二被告雇佣从事材料员工作,对于拖欠报酬的事实及数额,被告张某某予以认可,现二被告无正当理由延迟给付原告劳务费,属违约行为,故对原告要求二被告给付劳务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第一百零九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某某、尹某连带给付原告王某某劳务费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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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某某与尹某、张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张某某与被告尹某系合伙关系。虽然被告尹某提出其只是代理被告张某某收取尚东家园工程款,不是公司股东。但从原告及被告张某某提供的证据来看,无论是公司账户的设立、公司日常费用的报销、公司工程款项的结算,均能够证明被告尹某与被告张某某共同经营管理公司,两人构成合伙关系。原告受二被告雇佣从事材料员工作,对于拖欠报酬的事实及数额,被告张某某予以认可,现二被告无正当理由延迟给付原告劳务费,属违约行为,故对原告要求二被告给付劳务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第一百零九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某某、尹某连带给付原告芦某某劳务费25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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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某某与尹某、张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张某某与被告尹某系合伙关系。虽然被告尹某提出其只是代理被告张某某收取尚东家园工程款,不是公司股东。但从原告及被告张某某提供的证据来看,无论是公司账户的设立、公司日常费用的报销、公司工程款项的结算,均能够证明被告尹某与被告张某某共同经营管理公司,两人构成合伙关系。原告受二被告雇佣从事材料员工作,对于拖欠报酬的事实及数额,被告张某某予以认可,现二被告无正当理由延迟给付原告劳务费,属违约行为,故对原告要求二被告给付劳务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第一百零九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某某、尹某连带给付原告尚某某劳务费9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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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某某与尹某、张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张某某与被告尹某系合伙关系。虽然被告尹某提出其只是代理被告张某某收取尚东家园工程款,不是公司股东。但从原告及被告张某某提供的证据来看,无论是公司账户的设立、公司日常费用的报销、公司工程款项的结算,均能够证明被告尹某与被告张某某共同经营管理公司,两人构成合伙关系。原告受二被告雇佣从事材料员工作,对于拖欠报酬的事实及数额,被告张某某予以认可,现二被告无正当理由延迟给付原告劳务费,属违约行为,故对原告要求二被告给付劳务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第一百零九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某某、尹某连带给付原告尚某某劳务费9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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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某某与尹某、张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张某某与被告尹某系合伙关系。虽然被告尹某提出其只是代理被告张某某收取尚东家园工程款,不是公司股东。但从原告及被告张某某提供的证据来看,无论是公司账户的设立、公司日常费用的报销、公司工程款项的结算,均能够证明被告尹某与被告张某某共同经营管理公司,两人构成合伙关系。原告受二被告雇佣从事材料员工作,对于拖欠报酬的事实及数额,被告张某某予以认可,现二被告无正当理由延迟给付原告劳务费,属违约行为,故对原告要求二被告给付劳务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第一百零九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某某、尹某连带给付原告尚某某劳务费9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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