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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乔某甲诈骗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乔某甲诈骗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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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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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诈骗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诈骗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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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诈骗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诈骗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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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侯某某诈骗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侯某某诈骗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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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但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但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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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诈骗案)(公开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诈骗案)(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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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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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诈骗案)(公开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诈骗案)(公开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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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诈骗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诈骗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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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牛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牛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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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诈骗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诈骗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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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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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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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阚某某诈骗案)(阚凌某)(公开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阚某某诈骗案)(阚凌某)(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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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华某某诈骗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华某某诈骗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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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从犯的从轻情节,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由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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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钱某甲诈骗案)(公开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钱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赔偿谅解情节,且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钱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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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诈骗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系从犯,有自首情节,且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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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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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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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诈骗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且系电信网络诈骗,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陈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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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耿某某诈骗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耿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系初犯,已赔偿被害单位,且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耿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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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诈骗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系从犯,有自首情节,且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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