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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故意伤害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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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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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故意伤害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故意伤害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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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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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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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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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具有自首情节,自侦查阶段起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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