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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袁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如实供述情节,且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