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齐某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其能认罪、悔罪,且与单位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的可对被告人齐某从宽处理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齐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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