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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公诉机关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惠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3年11月29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12月13日经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榆林市榆阳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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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检察院、周某甲、尹某甲、尹某丁、叶某乙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检察院、周某甲、尹某甲、尹某丁、叶某乙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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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龙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民事赔偿合理。上诉人李翠芹、汲井华、万欣颖、万欣阳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李翠芹、汲井华、万欣颖、万欣阳撤回上诉。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2013)北新刑初字第27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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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认为其不构成自首,以及不应对其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355200元、丧葬费19299元,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其关于亲属办理丧事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的赔偿请求,因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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