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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欧阳某某申请撤回上诉的请求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欧阳某某撤回上诉。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2016)湘1225刑初127号刑事判决书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杨 捷 审 判 员  陈燕琳 代理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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