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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侯某某故意伤害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侯某某故意伤害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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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故意伤害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故意伤害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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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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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景某故意伤害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景某故意伤害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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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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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故意伤害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故意伤害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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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杜某某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案发后,已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本案起因特殊,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四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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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鉴于陈某甲系初犯,并无前科劣迹,且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酌定可以从轻处罚;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其主动让他人拨打报警电话,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其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因本案系民间邻里纠纷,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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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孙某某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案发后,已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四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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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甲故意伤害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宋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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