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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强迫交易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强迫交易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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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佟某某强迫交易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佟某某强迫交易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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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强迫交易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系帮助犯,犯罪时已超80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四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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