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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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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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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耿某某交通肇事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耿某某交通肇事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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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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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涉嫌保险诈骗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涉嫌保险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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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胡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在未经检验检疫的情况下,将死因不明的牛肉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危害了公共食品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甲表示认罪、悔罪,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其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胡某某2014年03月06日因交通肇事罪被伊通县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量刑时应作为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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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交通肇事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其无前科劣迹,系初犯,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案发后,拨打报警电话和120救护车,在现场等候并施救,可以认定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其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考虑本案系过失犯罪,其主观恶性程度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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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交通肇事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其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其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鉴于其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并且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决定对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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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静某某交通肇事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其无前科劣迹,系初犯,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案发后,拨打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候并施救,可以认定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其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考虑本案系过失犯罪,其主观恶性程度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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