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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与付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付某某、王某某理应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其不然至今尚未偿还借款系属违约。石某主张付某某、王某某偿还借款,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因双方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只约定2017年12月30日前还款,故应从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综上所述,石某要求付某某、王某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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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赵某华、郑某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合法有效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在取得借款后,应当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内,积极主动偿还全部借款。而其不然,被告却在原告多次索要的情况下,只在逾期后还款400000元,余款300000元及利息至今未还。同时被告郑某平亦未尽到担保责任,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原告要求被告赵某华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要求被告郑某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理由正当,应予支持。被告赵某华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和对原告主张事实的认可。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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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华与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被告孙某某在取得借款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积极主动偿还借款。而其不然,却在原告多次索要的情况下,拒不偿还借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双方虽然约定的利率为月利率2.5%,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利息应按年利率24%支持。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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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迟海、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被告迟海在取得借款后,应当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内,积极主动偿还全部借款及利息。而其不然,却在原告多次索要的情况下,拒不偿还借款,同时被告李某亦未尽到担保责任,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原告要求被告迟海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同时被告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但原告要求按约定支付利息明显过高,应按年利率24%支付。二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和对原告主张事实的认可。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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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某某与黑龙江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在原告处取得借款后,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的义务,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尽快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息明显过高,超出法律的规定,应按照年利率24%计算。原告称被告第一次给付的650万元包括本金600万元、利息50万元,举证不足,不予认定,应认定本金650万元。原告在起诉状中和第一次开庭审理中自认被告曾支付利息40万元,属于诉讼中的自认,虽然在第二次开庭审理时又否认此事,但是没有证据推翻自认,否认应该无效。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问题,由于原告已举证证明其没有间断的向被告主张过权利,因此,被告称原告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被告称案外人李洪宇系原告接收还款的移交人,其已经通过李洪宇将借款及利息全部给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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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孟某某与被告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偿还借款义务。被告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仅偿还原告借款3,000.00元,尚欠原告借款34,600.00元,其行为显属违约,故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剩余借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谭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孟某某借款34,6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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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艳丽、李某某与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刘某虽辩称欠条不是自己书写,但放弃鉴定的权利,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被告刘某应对原告李某某、李艳丽的借款承担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李某某借款6,000.00元、偿还原告李艳丽借款2,00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刘某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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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徐士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民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争议的焦点一是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二是被告徐士某向原告王某某借款的本金数额是多少、三是双方约定的利息是否合法。针对第一个焦点问题,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提供的两份录音资料和通信记录能够证明其一直在向被告徐士某主张权利,故诉讼时效中止,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故被告辩解已超过诉讼时效的理由不成立。针对第二个焦点问题,本院认为双方约定利息提前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的规定,本院认为利息应予扣除,故被告徐士某向原告王某某借款数额为2012年5月21日借款114,000.00元,2012年6月27日借款76,000.00元,两次借款本金为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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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简秀某与被告王某某、李淑清、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案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应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50,000.00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王某某支付利息按月息5%的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29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的规定。原告要求的利息按月息5%利息高于法律规定,对超出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应以不超过年利率24%支持原告的请求。故被告应偿还原告本金及按法律规定支付原告的利息。被告李淑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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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郑成军与被告李某某、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郑成军提供的证据,被告丁某某对真实性未提出异议,故真实可信。对被告丁某某的质证意见,本院认为,丁某某作为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明知在担保人处签字的法律后果,对其他质证意见,因没有证据予以反驳,故对其质证意见不予采纳,对原告郑成军提供的证据予以认定。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6月17日,被告李某某因做生意需要用钱,向原告郑成军借款60,000.00元,并于当日出具借条,被告丁某某在担保人处签字,承诺“自愿为李某某担保,如李某某不还,由担保人全额还款。”原告郑成军于借款两个月后向被告李某某索要借款,李某某以无钱推脱。原告郑成军故向法院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李某某、丁某某共同偿还借款6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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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伊春市乌马河区民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原告伊春市乌马河区民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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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士某与被告胡某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徐士某提供的证据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特征,且被告胡某某、刘某某未到庭质证,视为其放弃质证的权利,故对原告徐士某提供的四份证据予以确认。被告胡某某、刘某某未提供证据。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12月1日,被告胡某某、刘某某在原告徐士某处借款50,000.00元,约定二分利息,当日向原告徐士某出具金额40,000.00元的欠条,另外的10,000.00元约定几日内偿还,故没有写在欠条总额中。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徐士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胡某某、刘某某与原告徐士某的借贷关系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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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伊春市乌马河区民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宋云江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民合贷款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与被告宋云江的借款关系成立,被告宋云江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故原告民合贷款公司与被告宋云江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宋云江理应承担还款义务。关于利息给付问题,法律保护的年利率是24%,原告民合贷款公司请求的利息具有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宋云江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伊春市乌马河区民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3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3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24%进行计算,给付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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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国林与被告方希某保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李国林提供的证据,真实可信,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特征,被告方希某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质证的权利,故对原告提供的两份证据予以确认。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2年1月18日,孔德强以给工人开工资为由,向原告李国林借款50,000.00元,未约定还款期和利息。被告方希某为该借款担保。孔德强至今未还款。原告李国林故向法院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方希某偿还借款50,000.00元及利息。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李国林诉被告方希某承担保证责任,故该案案由应为保证合同纠纷。被告方希某作为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明知作为担保人的保证后果。该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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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付某某与被告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予以认定。根据原告举证及本院对证据的认定,查明以下事实:原、被告是朋友关系,被告于2013年12月7日向原告借款32,860.00元,月利息是1.5分,于当日还款8,000.00元;2013年12月8日被告向原告借款31816.00元,月利息是1.5分;2013年12月23日借款14,049.00元,月利息1分;2013年12月31日被告向原告借款55,422.00元,月利息1.5分。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案事实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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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提供的证据真实可信,予以确认。被告张某某未提供证据。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1月10日,被告张某某以开大理石厂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刘某借款11,500.00元,承诺2017年7月10日还款。借款到期后,被告张某某一直未履行债务。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张某某为原告刘某出具借条,足以证明被告张某某与原告刘某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张某某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应承担不利后果。被告张某某应对原告刘某11,500.00元的借款承担偿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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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与被告关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提供的证据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特征,且被告关某未到庭质证,视为其放弃质证的权利,故对原告李某提供的两份证据予以确认。被告关某未提供证据。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3年11月起,被告关某以盖楼需要资金为由,分五、六次陆续向原告李某借款250,000.00元,于2017年12月3日为原告李某出具一份借款金额250,000.00元的欠条。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关某为原告李某出具欠条,足以证明被告关某与原告李某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关某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应承担不利后果。被告关某应对原告李某250,000.00元的借款承担偿还义务。原告李某要求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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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士某与被告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徐士某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与被告冯某某的借款关系成立且已实际履行,原告徐士某与被告冯某某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冯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应承担不利后果。关于原告徐士某主张的借期内利息,因双方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以贰分利息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故对原告徐士某主张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的请求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冯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徐士某借款2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贰分利计算,自2013年1月25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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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季有权与被告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焦某某为原告季有权出具借条,被告焦某某与原告季有权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焦某某应对原告季有权66,000.00元的借款承担偿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焦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季有权借款66,00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0.00元减半收取计725.00元,由被告焦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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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孙某与伊春市乌马河区天马浴馆、王淑芬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天马浴馆主要负责人马世光因经商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属民间借贷,系合法借贷关系,依法应受法律保护,原告要求被告天马浴馆主要负责人马世光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由被告王淑芬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这一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原告主张借款月利率按一分五支付借款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借贷双方对借款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的24%为限。故原告主张借款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但利息欠据中没有约定利息,故该部分利息不应支持再产生的利息。被告王淑芬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案的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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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孟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孟某某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与被告王惠东的借款关系成立,被告王某某作为借款人理应承担还款义务。被告王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应承担不利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孟某某借款7,00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被告王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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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祖鹏程与被告闫永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闫永吉给原告祖鹏程出具了借条的行为,应当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原告祖鹏程没有提供因该借款合同损失的证据,故违约金应当不超过年利率24%。即20,000.00元X24%÷3=1,6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原告祖鹏程与被告闫永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4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刘国昌独任审理,书记员刘治民出庭担任记录,于2017年12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祖鹏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闫永吉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闫永吉偿还原告祖鹏程借款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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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伊春市乌马河区民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申某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民合贷款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与被告申某的借款关系成立且已实际履行。被告申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故原告民合贷款公司与被告申某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申某理应承担还款义务。关于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原告民合贷款公司请求的逾期利息应按月利率2%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申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伊春市乌马河区民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20,0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7年4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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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淑文与被告李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原告李淑文与被告李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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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民合贷款公司与被告乔某、宋云江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民合贷款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与被告乔某的借款关系成立且已实际履行。被告乔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故原告民合贷款公司与被告乔某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乔某理应承担还款义务。关于借期内利息,法律保护的年利率是24%,原告民合贷款公司请求的利息具有法律依据。关于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原告民合贷款公司请求的逾期利息应予支持。原告民合贷款公司请求被告宋云江承担连带责任,因被告宋云江系职务行为,非担保人,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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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伊春市乌马河区民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建坤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民合贷款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与被告李建坤的借款关系成立且已实际履行。被告李建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故原告民合贷款公司与被告李建坤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李建坤理应承担还款义务。关于借期内利息,法律保护的年利率是24%,原告民合贷款公司请求的利息具有法律依据。关于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原告民合贷款公司请求的逾期利息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李建坤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伊春市乌马河区民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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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某与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孙某某汇给袁某某的100000.00元是借款还是还款。本诉中袁某某称孙某某曾向其借款200000.00元,但孙某某提供的威海市火炬高科技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威高民初字478民事判决书、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威民一终字第544号民事判决书证明了孙某某已经履行偿还200000.00元借款的义务。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反诉被告袁某某对于孙某某起诉的100000.00元借款系还款的抗辩理由应承担举证责任,现因袁某某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院认为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反诉原告孙某某提供的银行汇款回执原件能够证明借款事实,提供的二份民事判决书及2010年4月18日的银行汇款回执能够证明已经偿还袁某某200000.00元借款的事实,故该证据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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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与于某民间借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属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原告赵某提供的欠条原件能够证明欠款事实,故该证据真实有效,予以采信。庭审中原告要求被告按照月利率2%给付逾期还款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于某给付原告赵某欠款本金150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6年9月5日始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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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姜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姜某某之间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被告姜某某在取得借款后,应当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积极主动偿还借款。而其不然,被告在原告多次索要的情况下,只偿还借款25000.00元及利息后,就离开住所地,逃避债务,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合理部分,理由正当,应予支持。被告姜某某经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和对原告诉讼请求的认可。综上所述,原告李某某要求被告姜某某偿还借款及利息,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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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杨某某民间借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属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原告张某某提供的欠条原件能够证明欠款事实,且被告对于欠款事实予以认可,故原告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予以采信。原告要求被告按照月利率5%给付利息并承担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与法相悖,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给付2007年7月2日借款2000.00元的利息,因双方未约定利息,故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杨某某认为已经偿还了14200.00元借款本金,并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复印件证明偿还欠款,本院认为该证据系复印件,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亦无法证明其已偿还欠款的事实,故被告提供的证据及抗辩理由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关于利息应按照法律规定,合理部分予以支持。被告杨某某关于已偿还了14200.00元借款本金的抗辩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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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与汪雪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到期后被告理应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其不然,一直未偿还借款。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5000.00元应予支持。对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予以支持。对原告提交的民间借贷合同书予以采信。被告汪雪某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视为自动放弃诉讼权利。综上所述,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给付合理的逾期利息,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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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周长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本案中,案外人李世明在原告处借款后,又将其中的220000.00元借给被告,并与原、被告商定该笔借款由被告直接偿还给原告,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被告应在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款,然而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还。原告提供的原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南岔区和平社区出具的证明一份、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茂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欠条原件一份,内容均真实可靠,本院予以采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对原告诉讼请求的认可和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综上所述,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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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吴某某民间借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应按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逾期不履行,原告主张要求被告吴某某偿还借款的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其主张借款利息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提供的证据来源合法,且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真实有效,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及证据视为自动放弃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吴某某给付原告张某某借款本金70,000.00元及利息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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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汪雪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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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应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借款的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在庭审中原告自愿放弃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亦予准许。原告王某某提供的证据来源合法,且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真实有效,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汪雪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视为自动放弃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  、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第一款  、第一百四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汪雪某给付原告王某某借款12,000.00元,此款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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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邹某某因生意需要向原告张某借款,原告张某向其提供了借款,双方已形成了民间借贷关系,被告邹某某应按约定偿还借款。被告刘长龙以担保人身份在借条中签字,视为自愿对该笔20,000.00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依法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原告张某主张二被告偿还借款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邹某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诉讼权利,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邹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某借款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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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金某某与被告张某某、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二被告应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借款及给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综上所述,原告要求二被告给付借款及逾期利息的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张某某、赵某某共同给付原告金某某借款100,0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3月10日始至付清借款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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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于某某与被告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应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借款本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要求被告给付每日按借款总额的2%支付逾期违约金过高,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借款本金及逾期违约金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罗某某给付原告于某某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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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某与被告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应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借款本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要求被告给付每日按借款总额的2%支付逾期违约金过高,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借款本金及逾期违约金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罗某某给付原告赵某借款本金6,000.00元及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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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与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形成的借贷关系是合法的,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被告在原告处取得借款后,理应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然而其却在原告多次催要的情况下,至今未偿还借款,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借款的诉讼请求合理,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借款利息,因双方既未约定借款利息,又未约定还款期限,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原告董某要求被告邹某某偿还借款,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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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崔某某诉被告王某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属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原告崔某某提供的借条原件能够证明欠款事实,故该证据真实有效,予以采信。庭审中原告要求被告按照月利率1.2%给付逾期还款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王某发给付原告崔某某借款本金1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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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杨某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合法的,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被告在原告处取得借款后,理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然而其却在原告多次索要的情况下,至今未偿还借款,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借款及利息,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的认可和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综上所述,原告刘某某要求被告杨某会偿还借款及利息,理由正当,合理部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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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周长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被告周长宝在取得借款后,应当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积极主动偿还借款。而其不然,却在原告多次索要的情况下,逾期拒不偿还借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理由正当,应予支持。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九十条  、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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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某某与于长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被告在取得借款后,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主动偿还借款。而其不然,却在原告索要的情况下,至今未偿还借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借款期间的利息,因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和给付期限,故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借款,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借款期间的利息,理由不当,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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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某某与吉利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被告吉利国在取得借款后,应当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积极主动偿还借款。而其不然,却在原告多次索要的情况下,拒不偿还借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逾期利息,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但原告要求最高利息3倍明显过高,应按年利率24%支持。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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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某某与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孙某某有义务偿还原告单某某的借款。原告请求被告孙某某偿还借款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的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对借期内的利息约定不明,双方约定自2018年6月份开始,被告向原告每月偿还借款3,000.00元,被告未如约履行。故本院支持自2018年6月1日逾期至给付日以年利率6%计息予支持,对原告请求的借期内的利息于法无据不予支持。被告孙某某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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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夏某某与被告李某、赵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与二被告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协议补充协议》是个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合同有效。原告请求按本金1,000,000.00元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该案中,原告将利息40,000.00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故本金应为960,000.00元,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请求的利息应以本金960,000.00元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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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李某某、关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与被告李某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李某某有义务应偿还原告陈某某的借款。原告请求被告李某某偿还借款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的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第29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该案中,原告与被告李某某之间对借期内的利息约定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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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关某与被告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杨某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属民间借贷,系合法借贷关系,依法应受法律保护,原告关某要求被告偿还欠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关某借款20,00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00元、公告费260.00元,由被告杨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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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时某某与被告闫永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闫永吉承认原告时某某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故对原告时某某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公民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时某某依约履行借款义务,被告闫永吉应履行还款责任。原告时某某要求被告闫永吉承担31,900.00元的还款责任,本院支持要求被告闫永吉偿还29,000.00元的诉讼请求。因2,900.00元的借款无证据证实且被告闫永吉不认可,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闫永吉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时某某借款29,000.00元;驳回原告时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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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崔某某与被告张某、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崔某某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与被告张某、吴某某的借款关系成立且已实际履行,原告与二被告的借贷关系成立,原告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张某、吴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关于原告对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利息分为借期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期利息因双方未约定,故本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原告所主张的每增加一天多支付1,000.00元的利息,因双方约定过高,应按照年利率24%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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