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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黄坤)(公开版)_伊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黄坤)(公开版)_伊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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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朱瑞金)(公开版)_伊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朱瑞金)(公开版)_伊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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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庞某某)(公开版)_伊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庞某某)(公开版)_伊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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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某)(公开版)_伊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因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案发后,积极向被害人赔偿,并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伊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伊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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