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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_伊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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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阳某某)_伊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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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阿某某故意伤害)_伊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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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马志强)(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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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伊XX)_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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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尼合买提·塔西买买提)(公开版)_伊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尼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事故发生后,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决定对尼x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伊宁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伊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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