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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满某某故意伤害案)_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满某某故意伤害案)_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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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闫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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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甲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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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韩某某)(公开版)_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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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郗某某等故意伤害案)_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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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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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案发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化解了社会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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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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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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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故意伤害案)_任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故意伤害案)_任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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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故意伤害案)_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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