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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强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强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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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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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路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路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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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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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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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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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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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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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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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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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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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陶某甲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陶某甲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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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潘某甲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甲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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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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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汤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汤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汤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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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殷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殷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殷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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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金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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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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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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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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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坦白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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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汤某甲危险驾驶案)_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汤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汤某甲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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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危险驾驶案)_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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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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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甲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周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甲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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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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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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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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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危险驾驶案)_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仪征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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