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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诈骗案)_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诈骗案)_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秦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江某某诈骗案)_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诈骗案)_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但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其系初犯,已全部退赃,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本案是共同犯罪,但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但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