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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时的争议焦点为:一、一审判决采信同济司法鉴定【2017】法医床L1066号鉴定意见书作为定案的依据是否正确;二、一审判决认定陈东海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车辆修理费是否正确;三、一审判决人民财保仙桃支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是否正确。针对上述争议焦点,分别评判如下:一、关于一审判决采信同济司法鉴定【2017】法医床L1066号鉴定意见书作为定案的依据是否正确的问题。本案中,湖北省仙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陈东海的伤残程度、后续治疗费、休息时间、护理时间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该司法鉴定机构具有鉴定资质,鉴定材料客观、鉴定方法科学,王某、王某某虽对鉴定意见不予认可,但未提出足以推翻原鉴定意见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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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桃支公司、向国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时的争议焦点是:1、人民财保仙桃支公司是否应当赔偿向国洋医疗费中的非医保部分费用。2、向国洋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否支持。3、人民财保仙桃支公司应否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针对本案争议焦点,评判如下:1、人民财保仙桃支公司是否应当赔偿向国洋医疗费中的非医保部分费用。向国洋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所造成的医疗费损失应当由侵权人刘鹏承担,因刘鹏在人民财保仙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故向国洋的医疗费损失应当由人民财保仙桃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人民财保仙桃支公司主张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扣减非医保用药费用,但未能说明向国洋的非医保用药明细及人民财保仙桃支公司已就该项免责条款对刘艾红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故其主张扣减20%非医保费用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2、向国洋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否支持。人民财保仙桃支公司认为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无鉴定劳动能力的鉴定资质,该鉴定中心鉴定向国洋一般劳动能力丧失20%超越其鉴定资质范围,不应采信。向国洋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应支持。本院认为,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具有法医临床鉴定资质,而劳动能力鉴定属于法医临床鉴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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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桃中心支公司、刘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因宋伟、宋梓豪否认收到过保险条款,而平安财保仙桃公司也当庭认可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将保险条款送达给了宋伟,故该证据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不予采信。二审查明: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为:一、一审判决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正确。二、平安财保仙桃公司应否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针对以上争议焦点,评判如下:一审判决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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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胡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赵云平家庭承包6亩责任田,承包期限为1998年至2028年。王某某时年58周岁,在农村正是主要劳力,加之大岭村民委员会证明王某某在家务农,故可认定王某某以务农为生活来源。二审查明,王某某以务农为生活来源。本院对一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上诉人王某某因与被上诉人胡某某、谢先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以下简称平保锦城公司)、武汉九和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太保湖北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2017)鄂9004民初36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4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时争议的焦点是:应否支持王某某的误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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