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肇事后逃逸,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某肇事逃逸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15日起至2019年2月1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苑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道路上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经当庭质证,充分确凿,能够证明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保克拉玛依分公司提出本案事故发生地点并非道路的辩论意见。经查,本案事故发生地点克拉玛依市区汇福家园A6幢西侧道路,系该社区紧邻市场的,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路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之规定,"关于道路、机动车的认定范围,道路、机动车的认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厂区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章驾驶,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宽处罚。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同意接受对周某进行社区矫正。据此,根据周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主观恶性,可对其适用非监禁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返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可从宽处罚。公诉机关建议本院对被告人赵某某在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幅度内量刑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蔚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被告人陈某在交通肇事后安排其同伴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陈某当庭出示的证据及拟证明的内容属实,本院予以确认。陈某的亲属代替陈某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陈某的行为取得了被害方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蔚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被告人袁某甲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甲及肇事车主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被告人袁某甲的行为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第三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蔚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被告人梁某委托他人代为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其行为取得了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明知所驾驶机动车制动不良,且超载超速行驶,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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