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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甲聚众斗殴案)_仁某某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聚众斗殴案)_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汤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和解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汤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