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阅读更多...

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阅读更多...

李森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森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应予支持。被告人李森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森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阅读更多...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诉严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严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疏于观察道路情况,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严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严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严某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被告人严某某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严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为维护国家交通运输管理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

阅读更多...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诉孙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上道路未靠右侧行驶,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孙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另被告人孙某积极赔偿因被害人死亡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孙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给予其一定的考验期限宣告缓刑。为维护国家交通运输管理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打击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

阅读更多...

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并积极向被害人家属予以赔偿,有明显悔罪表现,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酌情从轻处罚。为打击刑事犯罪,保障道路交通人身安全,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

阅读更多...

孙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孙某肇事后,现场并没有围观群众或被害人亲友可能对被告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被告人因害怕而逃离现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告人孙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孙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经社区矫正机构评估,适于社区矫正,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阅读更多...

朱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酿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某电话报警并积极抢救伤员,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直接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是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全部赔偿,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害人司某某的近亲属对被告人朱某某予以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本院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三十七条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第二款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