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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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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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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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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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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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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商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商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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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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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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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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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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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章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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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谷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谷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谷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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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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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甲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蔡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蔡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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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主动停车、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8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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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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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查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查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查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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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陆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虽有在城市快速道路上行驶的情节,但其属于“隔夜醉驾”型,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3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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